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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免税政策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课程围绕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免税政策、优惠要点与误区、发票开具和申报实务、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疑难问题解析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讲解。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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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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