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二)学习方式:
1.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方案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2.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会计人员采取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课程没有学习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在课程后面有取消或垃圾桶按钮的是可以取消的(已学习课程无法取消)。
课程已经学习的情况下,需联系在线客服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