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员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机考,成绩合格(60分)即为完成90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
苏州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增加了自助团体报名,自助团体报名入口https://tuanbao.esnai.net/?groupcode=accsuzhou